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都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宁都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机构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3.2 地震监测
3.3 临震预报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5.2 灾情报告
6 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应对市内外县强震波及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加强监督
10.4 区域协调
10.5 预案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地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宁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都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
1.4.2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机构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根据研判的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监测预警或震区灾情情况,发布地震应急工作指令;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市级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武部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县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管局、县供销社、县红十字会、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路发展中心、县财保公司、县人寿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部门负责同志。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督促全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县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地震应急预案编修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纳入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3 预防与预报
3.1 风险评估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做好地震重点危险区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和地震综合防范工作。
3.2 临震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预测意见。县政府转发省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 应急响应机制
4.1 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县内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县内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支援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对震中在县城或圩镇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分级响应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应急响应 初判标准 |
响应 级别 |
应急处置 工作主体 |
|
人员死亡(含失踪) |
直接经济损失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占省上年GDP 1%以上 |
县内 6.0级以上 |
Ⅰ级 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300人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
县内 5.0-6.0级 |
Ⅰ级 响应 |
省抗震救灾 指挥部 |
较大 地震灾害 |
10-50人 |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
县内 4.0-5.0级 |
Ⅱ级 响应 |
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 |
一般 地震灾害 |
1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县内 3.5-4.0级 |
Ⅲ级 响应 |
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 |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5 灾情报告
5.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或县城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后,县防灾减灾中心迅速确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县委、县政府,同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 灾情报告
5.2.1 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情收集、会商研判,报县委、县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2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应急、交通运输、住建、公安、教科体、卫健、城管等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了解受灾情况,必要时,运用无人机开展灾情快速勘察,将受灾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2.3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6 应急响应的指挥与协调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志愿者队伍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协调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并指挥民兵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处突)救援大队、县专业森林消防队、社会志愿者队伍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救援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县教科体局指导当地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县财政局根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需求统筹安排应急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卫健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县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协调部队有关医院对受伤病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配合县卫健委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等疫病的爆发流行。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会同县卫健委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发展中心、县银保监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等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组织力量并指导当地政府对灾区供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保障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银保监组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协调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掌握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县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县水利局组织指导震区严密监视大坝提防等水利工程工情,发现被毁损的堤坝,立即组织专家对抢险紧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牵头,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银保监组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乡镇政府的配合下,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
县银保监组指导保险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和震区重要水利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除险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参加。
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媒体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县委网信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县应急管理局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6.1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6.1.1 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按时间段进行,是对应急处置的阶段性划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可对时间段及工作内容进行及时调整,在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来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入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上级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各工作组职责不变。
6.1.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有关领导和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中;
(2)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第一时间县防灾减灾中心启动有关“灾情速报系统”,汇总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按1、2、6、6、6…小时间隔层层汇总后报县防灾减灾中心,县防灾减灾中心汇总报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相关工作;
(3)30分钟内县应急管理局与各部门启动“广播电视地震信息绿色通道”“地震短信发送绿色通道”,快速权威发布震情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秩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
(4)受灾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工作组和各工作组负责人,并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相关单位自行启动本行业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消防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赴震区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7)灾区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开展人员疏散、安置、自救互救,灾区乡镇民兵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救援;
(8)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保证救援通道的畅通,公安机关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9)启用应急通讯。
6.1.1.2 震后1小时内
(1)受灾乡镇政府(或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受灾初查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初步掌握的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向受灾严重地区派出现场指挥部或工作组,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县有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震区开展救援;
(3)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调集有关人员和抢险设备、物资,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力量赶赴重灾区进行支援,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5)了解并分析次生灾害情况,采取先期排险措施;
(6)各医疗救护队伍赶赴重灾区,基层医疗救护队伍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
(7)各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8)县政府发布第一号公告,向公众告知地震初步情况、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安定人心,稳定社会,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震救灾;随着抗震救灾深入开展,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相关公告;
(9)县政府将灾情初判意见和启动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支援;
(10)协调外地救援力量对重灾区进行支援;
(11)灾区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1.1.3 震后4小时内
(1)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上级指挥部的领导,接受上级指挥部作出的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
(3)灾区政府继续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先期到达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4)在灾区现场设立急救站,对受伤群众进行现场救治;落实接纳伤员的医院和床位;
(5)进一步了解山体崩塌、泥石流、水库、危化企业等次生灾害情况,制定相应排险措施,组织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
(6)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
(7)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初期抢险;
(8)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6.1.1.4 震后12小时内
(1)整合资源,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抢险;
(2)建立生命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灾道路畅通并实行交通管制;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4)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在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时,一并考虑临时厕所的搭建;
(5)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6)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1.1.5 震后24小时内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陆续到达灾区的救援队伍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
(2)排查次生灾害并进行排险;
(3)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4)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5)陆续开展伤员转运工作;
(6)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1.1.6 震后48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
(2)协调、组织外地救援队伍开展救援;
(3)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5)做好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防控;
(6)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置。
6.1.1.7 震后72小时内
(1)继续进行人员搜救,对重点区域进行专业搜救;
(2)各级医疗机构做好伤员的接收、救治和转移工作;
(3)对临时安置点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基本需求;
(4)协调处理志愿者和物资、资金捐赠事宜;
(5)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告生命救援和次生灾害排除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6.1.1.8 震后72小时后
(1)对危难险重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搜救,生命搜救工作保持7天以上;
(2)大面积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3)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由应急救灾向持续救灾过渡;
(4)准备恢复重建。
6.1.2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结束。
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6.2.1 应急处置
6.2.1.1 震后30分钟内
(1)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时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集中;
(2)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第一时间县防灾减灾中心启动有关“灾情速报系统”,汇总提供地震灾情初判结果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按1、2、6、6、6…小时间隔层层汇总后报县防灾减灾中心,县防灾减灾中心汇总报县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第一时间赶赴震区开展相关工作;
(3)30分钟内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单位启动“广播电视地震信息绿色通道”、“地震短信发送绿色通道”,快速权威发布震情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秩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网宣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
(4)新闻媒体赶赴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新闻报道;
(5)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救援准备,
(6)受灾乡镇政府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7)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8)视情况启用应急通讯。
6.2.1.2 震后1小时内
(1)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决定灾区进入应急状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将初步掌握的灾情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新闻媒体赶赴灾区开展新闻报道;
(3)灾区乡镇民兵救援队伍、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第一时间前往受灾现场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灾区乡镇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4)县应急救援大队等各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救援。
6.2.1.3 震后4小时内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服从上级指挥部的领导,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作出的人员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卫生防疫、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等全面工作部署,综合协调组抓好落实;收集、统计、调查、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
(2)继续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在灾区现场设立医疗点(临时帐篷或就近的学校),对伤员进行救治;
(4)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消防救援大队对危化目标进行隐患消除与控制;
(5)及时掌握省、市地震监测中心对余震趋势作出的初步判定;
(6)发布公共信息,通告受灾初步情况。
4.2.1.4 震后12小时内
(1)继续开展生命救援行动,视情况增派调度医疗救援力量;
(2)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避难场所,提供水、食物等援助;
(3)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
(4)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6.2.1.5 震后24小时内
(1)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理措施;
(2)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3)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4)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5)向公众通告灾害损失、救灾行动等情况。
6.2.1.6 震后48小时内
(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2)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并进行心理疏导;
(3)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进一步排查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并进行处理。
6.2.1.7 震后48小时后
(1)继续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2)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在灾区进行科普知识宣传。
6.2.2 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县政府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Ⅲ级响应)
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政府指挥、组织、协调、部署本行政辖区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视情况组织县级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15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30分钟内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启动“广播电视地震信息绿色通道”、“地震短信发送绿色通道”,快速权威发布震情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安定民心和稳定社会秩序,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县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1小时内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启动灾情速报续报系统,有针对性地安排县有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震情的监视和跟踪工作,及时将受灾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县政府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
7.2 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产生活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构建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级地震应急指挥、灾情速报和技术系统建设、运维与更新,健全部门间的资源统筹、信息速报、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协同更新机制,提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平台的支撑能力。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供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局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8.4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等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中心、兴泉铁路宁都车务站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应急、教科体、文广新旅、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县、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事件的主体。
县内发生3.0级以上、3.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发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同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加强震情趋势跟踪。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获取地震影响和社会反应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并将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督导传言发生地乡镇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协助乡镇政府工作。
9.3 应对外县强震波及
邻县发生地震影响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或国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与影响程度,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意见,县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或由县政府根据需求,直接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地震应急结束后,根据地震灾害响应情况,由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县直有关部门、驻县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10.3 加强监督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4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相关行政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预案规定组织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
10.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10.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比分直播,足球比分网印发宁都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pdf